1、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適于蒸養(yǎng)混凝土及常溫下、低溫和最低溫下少于-5℃環(huán)境中工程施工的有早強規(guī)定的混凝土工程。炎熱環(huán)境條件下不適合應用早強劑、早強減水劑。
2、摻加混凝土后對人體造成危害或對環(huán)境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化學物質禁止作為早強劑。帶有六?價?鉻鹽、亞硝酸鹽等有害成份的早強劑禁止用以飲用水工程及食品類相接觸的工程。硝?銨類禁止用以辦公室、居住地等工程建筑。
3、下述構造中禁止選用帶有氯鹽配制的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1)預應力混凝土構造;
(2)相對濕度超過80%環(huán)境中應用的構造、處在水位變化位置的構造、露天構造及常常受水淋、受水流沖刷的構造;
(3)大體積混凝土;
(4)直接接觸酸、堿或其它侵蝕性介質的構造;
(5)常常處在溫度為60℃以上的構造,須經蒸養(yǎng)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
(6)有裝飾規(guī)定的混凝土,特別是規(guī)定顏色相同的或者表層有金屬裝飾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結構,中級和重級工作制吊車的梁、屋架、落錘及鍛錘混凝土基本等構造;
(8)應用冷拉鋼筋或冷拔低碳鋼絲的構造;
(9)骨料具備堿活性的混凝土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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